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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普及——国际反洗钱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

一、国际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一)专门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洲委员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加勒比地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东南非洲反洗钱组织(ESAAMLG)、拉丁美洲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GAFILAT)、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ENAFATF)、西非政府间反洗钱组织(GIABA)、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沃尔夫斯堡集团(Wolfsberg Group)。

(二)其他发挥作用的国际组织:联合国(United Nations)、世界银行(World Bank)、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离岸银行监管组织(OGBS)、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美洲国家组织(OAS)、美洲开发银行(IDB)、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欧洲联盟(EU)及欧洲共同体(EC)、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英联邦秘书处(Commonwealth Secretariat)等。

 

二、中国加入了哪些国际反洗钱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亚太反洗钱组织(APG)

 

三、谁最早提出了反洗钱风险管理理念?

英国最早提出反洗钱风险监管理念并付诸实践。

 

四、FATF是如何将“风险为本”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的?

2012年,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围绕着“风险为本”方法,FATF陆续发布了针对不同行业(如金融业、房地产、律师、会计师等)的多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和《四十项建议》组成了一个“风险为本”规则群体,并正式要求各国在反洗钱工作中评估风险并运用风险为本的方法。

 

五、FATF《四十项建议评估方法》提出对一国反洗钱状况进行评估时,要求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什么是有效性评估和合规性评估?

合规性评估旨在评估成员如何将FATF建议纳入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分为五个等级:合规、基本合规、部分合规、不合规、不适用。

有效性评估旨在评估成员对FATF建议的落实情况、反洗钱制度体系取得的成效,分为四个等级:高度有效、基本有效、中等有效、低度有效。

 

六、“FATF建议”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记录保存要求适用于哪些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

(一)赌场——当客户从事规定金额及以上的交易时;

(二)不动产中介——为其客户从事不动产买卖交易;

(三)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当客户从事规定金额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时;

(四)律师,公证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及会计师——在为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相关的交易时:买卖不动产;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管理银行账户、储蓄或证券账户;从事公司设立、运营或管理的相关筹资活动;法人或法律安排的设立、运营或管理,以及经营性实体买卖;

(五)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商——在为客户准备或实施与下列活动相关的交易时:担任法人设立的代理人;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公司董事、秘书(secretary)、合伙人或其他法人单位中同级别的职务的;为公司、合伙或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地址、公司地址或办公场所、通信方式或办公地址的;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书面信托的受托人或在其他法律安排中承担同样职能的: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他人的名义持股人。

 

七、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重要公约有哪些?

《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

《禁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年)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

《反腐败公约》(2003年)